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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旅游企业可于4月20日前申报减免税

时间:2020-04-09 10:21 来源:三亚发布 编辑:旅文+

为贯彻落实省里支持中小企业、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相关政策,近日,海南省税务局发布通告,对符合减免税的企业给予了具体通知。


据了解,此次中小企业减免税的对象为在海南省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三种类型,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为准〕、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


旅游企业的减免对象为在海南省内注册登记的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等5类企业。其中,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规定执行;大型企业经营困难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按《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执行。房产税困难减免需报省政府批准。


对于农、林、牧、渔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等16种情形,纳税人符合情形之一的,可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此次减免税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申报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具体情况纳税人可咨询12366税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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