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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公布

时间:2020-02-12 11:35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旅文+

2月1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44号公告,公布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


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通过制定《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海南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表率。同时,治理塑料污染已成为全球性问题,“禁塑”正在成为世界各国保护环境的共同举措。《规定》起草和修订过程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文共三十条,制定了禁塑名录、替代品全流程追溯制度、地方标准等一系列创新制度,对禁塑工作的责任分工、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范围、替代产品供给、流通环节监管措施、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法律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法规还对替代品产业优惠政策、公众宣传教育、废弃塑料制品回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海南省于2008年颁布实施了《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简称“限塑令”)。“限塑令”的出台和实施,为海南省防治塑料污染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规定》继承和吸收了之前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充分的修订完善。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禁塑后将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代替,根据前期调研,海南省第一批拟禁止的产品需求量约为6万吨,主要由省内外生产企业供应。为给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方足够时间准备,《规定》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正式实施后,海南省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会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另据了解,按照海南省禁塑工作方案,今年上半年将启动试点工作,通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医院等行业和场所开展试点,对禁塑各项措施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规定》实施后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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