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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10月1日起海南这四个市将全面实施垃圾分类

时间:2020-07-03 11:17 来源:椰网 编辑:旅文+

(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陈王凤)近日,《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明确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到2022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实施方案》明确,除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的其他市、县自2020年起至少选取一个条件较为成熟的党政机关、学校、住宅区、超市商场等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到2021年选取不少于三个乡镇、街道、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2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基本形成。


《实施方案》还从明确分类标准和要求,夯实基础工作、切实提升源头分类质量,实现垃圾准确投放、杜绝“混装混运”,畅通垃圾全程分类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强化政策引导,健全全程分类管理体系五个方面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任务。


要求城镇的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因地制宜、简单易行”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实行简易分类。办公区域、居住区域、酒店、学校、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医疗机构等场所,应按照“四分类”要求,根据不同场所的需要和垃圾的产生量因地制宜配备相应数量和类别的垃圾桶,满足分类投放需求。


要合理设置投放容器及收集点,提升投放质量,推行定时投放并落实投放管理责任。


《实施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方位多层面宣传教育、保障资金投入和强化监督检查四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温度计、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国家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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