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补贴、延缴税款…三亚多个部门细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措施
近日,三亚出台了《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简称“15条”),在此基础上,三亚市各责任单位出台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实,更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01 实施援企稳岗返还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实施援企稳岗返还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现就我市中小企业申报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企稳岗返还支持对象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以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
二、申请援企稳岗返还的条件
(一)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援企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指企业上年度全年领取失业金总人数与上年度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之比)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除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
1. 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2.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负债率不高于85%。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按规定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稳岗返还资金只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援企稳岗返还的标准
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申请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其中,对列入去产能名单的企业提高到60%。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四、援企稳岗返还的申请
申请企业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援企稳岗返还的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
2.2019年度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企业社保缴费付款凭证;
3.企业基本户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稳岗返还用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须提供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职工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或培训费发票等凭证。
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在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两个标准”之一的企业财务报表;
2.与工会协调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五、援企稳岗返还的审核与支付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参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90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32号)执行。
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援企稳岗返还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资金来源
援企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向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五楼失业保险科申报,联系电话88689403,联系人:易先超。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2日
02 缓缴社会保险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缴社会保险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这段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现将社保补缴申报操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补缴期限
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欠费之日起征收滞纳金。疫情解除时间根据国家部署,另行通知。
二、补缴方法
一是网上申报。单位当月如漏缴社保,可使用Chrome 谷歌或者Firefox火狐浏览器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index.html)或者直接登陆网上申报系统(http://202.100.251.116:8888/)。打开职工补漏申报模块,录入职工证件号码,选择补漏类型,录入补漏工资和缴费起止时间,点击确定再提交即可。
二是窗口申报。单位可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单位职工申报补缴花名册》一式二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至市社保局或各区人社局(天涯区,吉阳区,海棠区,崖州区)进行窗口申报。
三、社保业务经办网点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2日
03 实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实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现就中小企业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对象
我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6.完全失地农民;
7.随军家属;
8.贫困家庭劳动力;
9.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
(一)岗位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缴纳的部分。
三、补贴期限
岗位补贴和登记失业人员社保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如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需累计计算期限。
四、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初次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享受岗位补贴人员工资表或工资发放流水账;
3.享受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 企业基本户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初次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初次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后续补贴单位仅提供享受岗位补贴人员工资表或工资发放流水账,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在“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月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四楼社保补贴柜台。
联系人:王嘉嘉,联系电话:88689916
五、资金来源
(一)岗位补贴从一般预算资金支出;
(二)社会保险补贴从本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
04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
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贯彻落实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帮扶作用,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现将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三亚市内办理注册登记的、 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及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一)个体户申请条件:
1.借款人符合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身份条件;
2.经营项目在我市经营满三个月以上,证照齐全,借款人个人征信状况良好;
(二)小微企业申请条件:
1.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上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
2.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反担保条件:
项目经营良好,在本次疫情前项目评估年收入能覆盖申贷金额的,取消反担保要求;项目经营良好,受疫情影响,需二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取消反担保要求。其余情况须提供人员担保、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三者之一的反担保方式。
三、贷款金额及期限
1.个体经营最高额度15万元,合伙经营最高额度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额度300万元。
2.贷款期限一般最长2年,到期前可申请展期1次,展期最长不超过1年(展期一般不予贴息)。
四、贷款利率及贴息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执行,且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本金按时结清后,由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贴息事宜:
1.个体经营项目全额贴息;
2.小微企业项目按放贷利率50%贴息。
五、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和展期的申请
在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和借款企业受疫情影响还款的,可向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展期,展期期间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展期可前往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办理,地址:三亚市友谊路122号三楼,电话:88399066。
本通知执行准则遵照《三亚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执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2日
05 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支持三亚市中小企业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应对新冠状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的通知》(三府办〔2020〕20号)精神,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支持三亚市中小企业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三亚市内办理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及个体工商户)。
二、支持措施
我市中小企业一季度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个月,缓交期不得超过2020年6月30日,逾期缴纳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费用交清前不予办理规划验收。对于重点园区中小企业已按程序采用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在缴纳分期的基础上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个月,逾期缴纳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缴款3‰的滞纳金,并撤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将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且对社会公布。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园区、各区政府)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园区、各区政府)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提出意见报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准意见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报请市政府。根据市政府的批示,申请人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暂缓缴纳事宜。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诺书。
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虚假承诺。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的,将申请人直接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罚。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898-88278767。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2日
06 申请延期申报缴纳税款
凝心聚力 防控疫情
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办税指南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的交叉感染,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尽量采用“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办理涉税业务。根据《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三府办〔2020〕20号)《三亚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三府办〔2020〕19号)等文件,现将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办税指南公示如下:
一、申请延期申报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二)办理途径
1.电子税务局:
(1)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ainan.chinatax.gov.cn/)“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模块。
(2)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认,在“申请延期申报的期限”和“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项中填入信息。
(3)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跳出确认窗口“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点击“确认”,提示保存成功。
(4)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2.办税服务厅(因疫情原因窗口暂停面对面服务)。
(三)办理材料
(注: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按电子税务局流程操作即可)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二)办理途径
1.电子税务局:
(1)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ainan.chinatax.gov.cn/)“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模块。
(2)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认,在“申请延期缴纳税额”“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期限”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理由”“申请人承诺”项中填入信息,同时输入当期货币资金余额、当期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当期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人员工资支出情况、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在附件资料中上传《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3)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跳出确认窗口“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点击“确认”,提示保存成功。
(4)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2.办税服务厅(因疫情原因窗口暂停面对面服务)。
(三)办理材料
(注: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按电子税务局流程操作即可)
(四)办理期限
依照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设置,由省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进行审批核准。三亚市税务局依法接收纳税人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材料,并于5个工作日内递交海南省税务局进行审批。
(五)温馨提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南省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一)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二)办理途径
1.电子税务局:
(1)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ainan.chinatax.gov.cn/)“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模块。
(2)填写《退(抵)税申请表》。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
(3)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跳出确认窗口“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点击“确认”,提示保存成功。
(4)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2.办税服务厅(因疫情原因窗口暂停面对面服务)。
(三)办理材料
(注: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按电子税务局流程操作即可)
(四)办理期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温馨提示
如果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需另行提交资料予以说明。
四、联系电话
1.咨询热线:12366
2.天涯区解放路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898-38260128
3.吉阳区政务中心办税服务点咨询电话:0898-38860172
4.吉阳区迎宾路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898-88869692
5.海棠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898-88819869
6.崖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898-88030167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2日
07 缓缴天然气费
关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公告
中小企业用户、旅游企业用户:
“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市中小企业和旅游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巨大挑战。值此特殊时刻,我公司坚决支持和积极响应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的支持政策,将与广大用户朋友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为此,我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旅游企业用户可联系我公司办理2020年2—4月份的天然气费缓缴手续,缓缴期间不产生滞纳金,缴清费用最迟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夏 秋:手机13876581316
林丽君:手机13876723396
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